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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1〕21号),申请条件内容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省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市优秀软件产品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3)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
(4)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列入相关目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
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五、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六、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七、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内容网址如下:https://www.fujiansm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26&id=5102
如有咨询可联系:0591-832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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