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白酒生产线属限制类。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需要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精神,由企业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省市场监管局将函询省工信厅或省发改委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未尽事宜可进一步联系经办处室: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0591-87513444。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