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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申报对象及条件?

信件类型:咨询

信件来源:企业上报

选登时间:2021-08-3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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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咨询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申报对象及条件?

信件内容:

咨询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申报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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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2021年4月9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1〕2号),申请对象及补助条件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0年或至申请截止日(2021年5月10日)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  

       (三)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具体政策网址如下:http://k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fggz/202104/t20210413_5572455.htm

      如有咨询可联系省科技厅:0591-87801806。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2021-08-12 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