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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21年自主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信件类型:咨询

信件来源:企业上报

选登时间:2021-09-13 09:12:50

来信内容

信件标题:

咨询2021年自主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信件内容:

咨询申报2021年自主品牌建设项目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复内容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贵公司关于“自主品牌建设项目”的政策咨询,其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内容: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注册;

      (二)“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我省2020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

      (三)申报企业必须在福建外贸运行监测分析系统激活账户并定期填报;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在近三年内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情形;

      (四)同一项目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2021-08-12 16: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