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和《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榕科[2020]159号)要求,经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并征求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备案,认定福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654名(附件1)、团队科技特派员70个(附件2)、法人科技特派员18家(附件3),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上述有关政策及已印发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做好本辖区内经认定的2020年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
附件:
1.2020年福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认定名单
2.2020年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认定名单
3.2020年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名单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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