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鼓楼区商务局、台江区商务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根据《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下称《办法》),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
3.监测程序
(1)企业填写《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情况表》(附件4),连同监测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监测材料和淘汰企业名单一并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增补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台资企业申报相关标准按80%计算)。(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3)。
3.申报程序
(1)企业材料报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增补申报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粮储局、人行、税务、金融局、供销等部门意见,报县级政府同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正式行文(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于2024年4月29日(企业注册日期截至到2022年4月30日),将有关材料一式一份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各县(市)区统一需提交申报材料文本扫描件U盘(以备审计查)。
联系方式:林浩磊 徐海玉 0591—83321638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732
邮 箱:fz83321638@163.com
邮 编:350026
附件:1.《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
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
2.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3.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4.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经济运
行情况表
5.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6.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淘汰企业情况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