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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部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作者:-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8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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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鼓楼区商务局、台江区商务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根据《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下称《办法》),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


    3.监测程序


(1)企业填写《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情况表》(附件4),连同监测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监测材料和淘汰企业名单一并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增补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台资企业申报相关标准按80%计算)。(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3)。


    3.申报程序


(1)企业材料报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增补申报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粮储局、人行、税务、金融局、供销等部门意见,报县级政府同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报商务部门)正式行文(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商务部门)于2024年4月29日(企业注册日期截至到2022年4月30日),将有关材料一式一份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各县(市)区统一需提交申报材料文本扫描件U盘(以备审计查)。


联系方式:林浩磊  徐海玉   0591—83321638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732


邮    箱:fz83321638@163.com


邮    编:350026


 


附件:1.《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


        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


      2.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3.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4.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经济运


        行情况表


      5.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6.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淘汰企业情况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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