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月印发了《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福州市在切实推进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中,始终将发展首店经济作为坚实实施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福州消费国际化水平,根据《福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集聚发展为重点,我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提高对高质量首店品牌的支持力度,回应企业需求和期盼,进一步提升福州消费品质,推动消费升级。
二、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1.资金奖补两条。一是首店入驻奖补。
2.政策培育措施三条。一是
四、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问:租金奖补的申报时间怎么计算?
答:经商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为品牌首店的,在评审后第二、三(自然年)年里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可参加首店奖励资金申报。如2025年5月1日开业的品牌门店,在经营满一年后可申报2026年度首店奖励,经商务部门认定为品牌首店的,可获得入驻奖励,并可在2027年度、2028年度申报第二年、第三年(自然年)的租金奖补,提交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或2027年1月1日-12月31日区间内的企业相关材料;如2027年5月1日开业的品牌首店,须在2028年度申报首店认定,2029年度、2030年度内申报租金奖励。根据《若干措施》,2028年度仅认定2027年内入驻的首店企业,2029年度和2030年度不再认定新的品牌首店。
2.问:“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的资金总盘”,具体到每家企业什么安排?
答:《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按每年300万元的资金总盘控制。如当年度拟兑现资金超过预算安排情况,则按照同比例予以压减兑现。如某企业申报30万元入驻奖励,当年拟兑现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则这家企业获得30万元奖励;而当年拟兑现资金总额为400万元,则这家企业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为30万元*0.75=22.5万元。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流通业发展处 83293500